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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变更《药品经营许可证》事项的各项要求及须提交的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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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01-2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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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变更要求: 1、企业名称:要求取得本企业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2、经营地址:药品经营企业拟将迁入的经营地址,面积要达到如下要求: (1)、在那大地区,新的经营地址面积不得少于40平方米,有中药饮片经营范围的,营业场所面积不得少于50平方米; (2)、在乡镇、农场、城郊,新的经营地址面积不得少于20平方米,有中药饮片经营范围的,营业场所面积不得少于30平方米; (3)、村委会以下农村,新的营业场所面积不得少于10平方米。 3、负责人:具有高中以上学历,熟悉药品管理法律法规,无制售假劣药品的不良记录,年龄原则上在65周岁以内,身体健康,能坚持日常工作; 4、经营范围:拟增加中药材、中药饮片的,必须有一名以上从事中药材、中药饮片管理工作至少15年的从业人员。 二、变更应提交的资料目录: 申请人除了提交申请书外,还应分别提交以下资料: 1、企业名称:新名称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2、经营地址:拟将迁入的经营地址的房屋产权证书或房屋租赁合同书; 3、负责人:①、现负责人与新负责人共同同意变更事项的书面声明;②、新负责人的学历证书;③、新负责人的职称证书及药事培训证书;④、新负责人的个人简历;⑤、新负责人的近期健康证明;⑥、现负责人与新负责人的关系证明。 4、经营范围:拟增加中药材、中药饮片的,要求提供本企业在职从业人员从事中药管理工作15年以上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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