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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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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01-2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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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树立廉洁、勤政、务实、高效的工作作风,规范会议管理,提高会议效率。结合我局工作职责,制定局务会议制度和局长会议制度。 局务会议制度 一、会议时间 局务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必要时,可以由局长临时决定召开或延后。 二、会议主持人 局务会议由局长召集和主持,局长因故不能出席,可委托主持工作的副局长召集并主持会议。 三、出席人员 局工作人员为局务会议的正式出席者。根据议题需要,可邀请有关部门和所监管企业的负责人出席会议。 四、议题范围 (一) 传达、贯彻学习党中央的路线、方针、政策和省委省政府,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决议、指示、工作部署:通报国内外形势及全国或全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中的重要情况; (二) 传达贯彻有关文件; (三) 决定部署重要工作; (四) 讨论药品(含生物制品、医疗器械等)的流通,使用过程的监督执法中出现的问题; (五)检查工作完成情况,听取局工作人员的工作汇报,交流经验,布置工作; (六)传达学习党组会议、局长会议的有关决定以及领导同志的批示; (七)局长认为其需要讨论决定或通报的事项。 五、会前准备 局务会议议题由局长提出,或在征求局其他领导成员意见后,报局长审定。确定具体开会日期,提前通知与会人员。 六、会议记录 局务会议必须做文字记录。局文秘人员负责做好会议记录,记录本及有关会议材料每年汇总一次,按机关文字档案管理规范要求,编号装订成册,立卷归档。 局长会议制度 一、会议时间 局长会议一般每周一次,必要时,可以由局长临时决定召开或延后。 二、会议主持人 局长会议由局长或局长委托副局长主持和召集。 三、出席人员 局长会议由局长、副局长组成,综合管理副主任科员、行政文秘管理科员列席,根据会议议题可安排有关人员出席。 四、议题范围 (一) 传达、学习、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召开的重要会议精神、重点文件和有关重要决定; (二) 研究、协调,处理全局工作中的重要问题; (三) 研究,讨论通过局做出的决定和行政规章; (四) 讨论、通过上报省局的重要请示、报告; (五) 讨论决定辖区内药品经营企业请示的重要事项; (六) 听取局工作人员重要工作、重要调研等情况汇报,研究分析形式,布置工作任务; (七) 通报和研究处理重要的专项问题或紧急事项; (八) 讨论、决定重大行政处罚事项; 五、会前准备 局长会议议题由局长提出,并确定具体开会的日期,通知与会人员,并可根据会议议题,通知列席会议人员。 六、决议形成 局长会议依照议题进行,对工作中出现的突出的问题和会上检查出来的主要问题,要逐个进行研究,制定具体的解决方案。与会成员要充分发表意见,畅所欲言,并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形成决定或决议,达到统一思想,共同提高的目的。 七、落实执行 会上所议定的事项和制定的具体解决方案,要具体组织实施。由局长或各成员负责,指定专人督办落实,明确具体,责任到人,并及时将督办的结果在领导班子内通报; 八、会议记录 行政文秘管理科员列席会议并做好会议记录,编写会议纪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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