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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监督管理责任片区绩效考评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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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04-12 00:00:00
    根据《儋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包干片区责任制》的要求,为达到加强辖区内的药品监督管理和依法行政的目的,以市场巡查为基本方式,充分利用绩效管理手段,建立起责任明确,指挥统一,调度灵活,办事高效,全面履行食品药品监管职能和行之有效的行政执法体系,结合本局实际,特制定《药品监督管理片区绩效考评办法》。
  一、指导思想
  依照国家赋予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职责,按照局药品监督管理责任片区各小组人员承担的工作任务,对其工作实效进行综合考评打分,奖优罚劣,从而提高监管工作效率和监管工作质量,促进职能到位。
  一、考评范围
    局监管包干片区责任小组
    二、考评内容和标准
    根据《药品监督管理包干片区责任制》的要求,结合监管工作重点,细化考评内容,建立科学规范的量化考评制度。
考评基本分为100分,上不封顶。绩效考评结果分为优秀、良好、一般、差四个等次,考评得分90分以上为优秀,80--89分为良好,70--79分为一般,69分以下为差。
三、考评办法
绩效考评采取量化考评的办法,以片区责任小组为单位,具体实施到个人。药品监管绩效考评依据监管工作职责、工作标准,按各自职责分工及各片区小组及其工作人员完成工作的实际成果,采取百分制加倒扣分办法进行综合评分,对照分值分别评定优秀、良好、一般、差等次。
四、责任片区小组工作职责及工作标准:
(一)严格按片区药品监管工作任务、标准和纪律,开展片区监管工作。宣传贯彻实施药品监督管理法律法规和国家药品法定标准;
(二)负责责任区内的药品监督检查、及时掌握责任片区内制、售假劣药品和其它违反药品管理法律法规的线索;
(三)严格监督检查辖区内医疗机构、诊所和零售药店的药品经营和使用的质量管理情况;
(四)贯彻实施责任区内的药品分类管理制度;加强进口药品管理;依法监管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毒性药品、戒毒药品、放射性药品及其它特种药械;
(五)监督实施药品流通法规,监督实施国家关于处方药、非处方药、中药材、中药饮片的购销规则;监管责任区内中药材市场;
(六)检查责任区内的药品广告;
(七)贯彻实施医疗器械产品法定标准和医疗器械监督管理各项法规;
 (八)依法查办各类违法违章案件,认真查处辖区内违反药品监督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规范药品市场流通行为。
 (九)每年要对各50户以上零售药店和医疗机构回访检查3次以上,每半年对片区内所有的药店全部检查一次,了解其药品经营及质量情况。
五、绩效考评扣分标准:
1、责任人监管不力,导致责任区内有制售假劣药品等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发生,每人每次扣5分,造成较为恶劣影响的,每人每次扣10分。
2、 责任区内的涉药涉械单位没有建立健全药品购销记录和有关票据不按规定存放的。责任人每人每次扣4分。
3、在责任区内有违法药品广告行为,而不及时采取措施制止的,责任人每人每次扣4分。
4、因监管不力导致在责任区内有违规销售二类精神药品的行为的,责任人每人每次扣5分。
5、违反法律规定,擅自对行政管理相对人的财物,采取查封、扣押等行政强制措施,并造成行政管理相对人经济损失的。每人每次扣10分。
6、责任人在汇报案件时,故意隐瞒主要证据、重要情节或提供虚假材料的,致使应当受到处罚的违法事实没有得到相应处罚或处罚过轻,并造成恶劣影响的。每人每次扣10分。
7、违反法定程序,导致稽查执法错误,每人每次扣5分。造成严重后果的,每人每次扣10分。
8、拒不履行、故意拖延履行或未能及时履行应当履行的法定职责造成不良后果的。每人每次扣10分。
9、责任人因超越职权或滥用职权,导致稽查执法错误影响恶劣的。每人每次扣8分。
10、在工作中有意泄露秘密的,每人每次扣10分。
六、以上各种行为,如有违反党纪法规或公务员管理条例的,还应按有关规定处理。
七、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行。
来源: 儋州食品药品监管局   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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