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为贯彻落实“以监督为中心,监、帮、促相结合”的工作方针,切实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水平,大力加强我局作风建设,把全局建设成为“依法行政、清正廉洁、优质服务、人民满意”的文明行业,特制定儋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服务承诺制。 二、全局工作人员认真贯彻“三个代表”要求,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基层服务、为管理相对人服务的思想。明确所有机关都是服务机关,所有岗位都是服务岗位,所有工作人员都是服务员。以诚恳热情的服务态度,勤勉务实的工作作风,高质量、高效率地为监管对象服务,为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有效服务,为医药事业健康发展服务。 三、全面实行政务公开,凡法律法规没有禁止的,一律通过新闻媒体或其他便于公众了解的方式,向社会公开办事依据、标准、程序、时限和结果,并严格按照政务公开内容履行职责。 四、行使行政审批(包括审核、核准、备案等)职能,必须在法律法规规定时限内办结;能够一次办结的,必须一次办结;法律法规没有明确审批时限的,按照在最短时间内办结的原则,办理时间依职责权限确定,并予以公布。 五、坚持执法与服务相结合,在检查执法中自觉体现服务,做到执法主体准确,执法行为规范,执法过程文明。执法人员在履行公务时,必须做到公正执法,清正廉洁,杜绝“吃、拿、卡、要”等违法违纪行为。 六、坚持监督与帮促相结合,寓监督于帮促之中。在依法履行监督检查职能的同时,通过开展上门服务、预约服务等形式,主动帮助管理相对人规范药品经营行为,并尽可能帮助其解决所遇到的与药品监管工作相关的各种问题和困难;对于需要其他部门协助解决的,积极帮助其联系有关部门予以解决。 七、对社会和公众服务,使用规范的文明礼貌用语。全体工作人员在服务过程中,自觉做到接待热心、解释耐心、接受批评虚心,杜绝“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的现象。 八、通过完善举报投诉制度等措施,畅通监督渠道,切实保障管理相对人和群众有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认真受理对工作人员的举报、投诉,做到件件有结果,件件有回音;凡经核实的,坚决按照有关规定作出处理。 九、将服务承诺贯穿于药品监督管理工作的全过程。各职能工作人员,应密切结合自身实际,认真予以遵守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