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办:海南省儋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主 页
帮 助
导 航

.:: 内 部 资 料 库 ::.
用户名:
密 码:
    
办 公 室
安全监管
市场监督
药品稽查
.:: 您对本网站的满意度是 ::.
 非 常 不 错
 简 单 实 用
 马 马 虎 虎
 比 较 差 劲
   
 
 
首页>>政务公开>>政务公开  
儋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首问首接责任制
---------------------------------------------------------------------------------
2005-06-06 17:12:11

(一)首问责任人是指与到本局办事以及电话咨询服务对象接触、接受问询的第一位工作人员。

(二)首问责任人要热情接待,耐心解答,不得推脱、敷衍。

(三)首问责任人对凡属自己分管工作范围内的,不能说不知道、“不清楚,要认真回答,并认真办理;不属自己分管工作范围或对所问讯事项不清楚的,要主动与有关科室和有关工作人员联系,并告知要找的工作人员姓名。

 (四)若来机关办事人员反映的问题比较复杂,本人一时难以解决的,应及时请示相关领导并给予一个明确的答复,确实解释不了的问题,也应向对方说明情况。
 (五)对申报事项实行一次清,即对申报材料的事项要求必须一次性讲清楚,对需要申报补充完善的问题必须一次性指出来,对验收审查后是否认可必须一次性予以答复。

接待来访应主动打招呼,热心接待;解释政策或告知事项要细致、清晰;群众误解要心平气和解释,不准激化矛盾。

首问责任人不认真履行职责,造成服务对象或客商不满意,影响本部门形象的,按照行政过错责任追究暂行办法进行责任追究。

来源:   记者:
 
| 主  页 | 药监动态 | 通知公告 | 网上反馈 | 联系我们 |
2003 本站由海南省儋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办 版权所有 内容未经允许 严禁转载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