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儋州市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关于印发儋州市食品安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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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3-27 15:31:49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提出的“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健全现代市场经济信用体系”的任务,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安部等八部局制定的《关于加快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的若干指导意见》以及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方案》的要求,结合我市实施放心食品工程的实际和食品安全的现状,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以改善食品安全信用环境,培养食品安全信用意识,规范食品企业生产经营行为和食品市场秩序,提高食品安全为目的,以加强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信用建设为核心,狠抓源头建设、舆论引导、市场准入、诚信教育及综合治理。采取积极探索,稳步推进,尽快建立食品安全社会信用体系。

二、工作原则

坚持政府推动、部门联动、市场运作、全社会广泛参与;统筹协调、分工合作、分类指导、分步实施;宣传教育与制度规范并重;褒奖守信和惩戒失信并举;先易后难,先点后面的工作原则。

三、试点范围和试点行业

(一)试点范围:市城区

(二)试点行业:生产加工、流通、餐饮消费等环节

四、试点主要工作内容

(一)强化食品安全信用宣传教育工作

开展全方位、多形式的宣传活动,把宣传教育工作贯穿到食品安全体系建设全过程,利用各种会议、新闻媒体和培训、讲座,宣传与公布守信企业和优质产品,对不合格产品和违法违规企业,特别是对假冒伪劣食品和制假者进行曝光。营造食品安全信用环境,培育企业的良好信用,增强企业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意识。

(二)制定信用管理制度体系

1.食品安全信用征集制度。由市食安办、食品药品监管局牵头,组织卫生局、商务局、工商局、质监局等部门,制定生产加工、流通、餐饮消费等环节中食品安全信用的征集原则、征集方式、征集渠道、征集内容和具体征集要求等,做到既有指导性,又有操作性。

2.食品安全信用评价制度。由质监局牵头,有关职能部门、协会和消费者共同参与,确定各类食品评价机构、评价指标、评价原则、评价方法以及评价效力,做到评价公开、公平。

3.食品安全信用披露制度。通过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信用的披露机构、披露原则、披露方式以及披露要求等,形成让加工者、经营者、管理者、消费者知晓的信息披露机制。

4.食品安全信用管理制度。由市卫生局牵头,根据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安全信用评价结果,分成A、B、C、D四类,区别对待。并按照信用等级的高低,采取不同的监管措施,充分发挥信用差异对企业的调控和奖惩作用。

5.食品安全信用标准制度。做到食品安全信息的互联互通,保障资源共享。

6.食品信用奖惩制度。对长期守法诚信企业给予宣传、表彰、支持和扶持,并加以保护。对严重违反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制假售假等失信的企业,采取信用提示、警示、公示,取消市场准入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三)建立信用体系管理服务系统

1.建立食品安全信用管理系统。明确食品安全信用信息征集、评价和披露三个环节中相关部门的责任和工作程序。

2.建立食品安全信用服务系统。明确社会中介机构的服务内容和服务程序等。

3.建立基地监管系统。逐步推行食品生产基地公布制度和外埠基地注册制度,完善安全食品生产基地管理。

4.建立市场准入系统。推行上市食品检验合格证制度,严格市场准入管理。市场开办单位要严格把好进货质量关,建立食品索证索票、台帐制度。逐步完善对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实行召回、退市和销毁处理制度。

5.建立食品安全信用评价系统。在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开展重合同、守信用、依法经营活动,按等级评价食品生产企业;开展创建信用超市、信用市场、信用饭店、信用企业活动,定期发布信息,鼓励诚实守信,惩戒失信行为。

五、工作职责

市食安办、食品药品监管局:代表市政府进行综合管理,统筹协调,督促有关部门制定食品行业的标准和规定,研究制定食品安全信用征集制度、信用评价制度、信用发布制度和信用分类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牵头组织食品市场联合执法行动,对重大案件、重大事故进行督办查处;综合全市放心食品工程实施情况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试点情况,编发试点工作简报和通报有关信息。

工商局:引导督促食品市场经营主体守法经营,严把市场准入关,禁止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食品入市经营。依法制止和查处有假冒伪劣食品的行为和单位责任人。

卫生局:依照《食品卫生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开展食品卫生监测、检验和技术指导。对试点企业实行量化分级管理,公布食品卫生状况。审核发放卫生许可证,依法打击违反《食品卫生法》的行为。

质监局:引导督促试点企业和单位加强食品质量管理,提高食品质量。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禁止不符合食品生产条件的企业生产食品,禁止生产企业生产不符合质量要求的食品。依法制止和查处有食品质量问题的行为和责任单位责任人。

市公安局:严厉打击暴力抗拒检查、欺行霸市的违法犯罪行为。

市农业局:抓好农产品生产基地普查、监测,建立无公害农产品基地,推广应用无公害生产技术,引导和监督农民正确施用农药、化肥,依法打击在蔬菜基地使用销售剧毒、高残禁用农药的行为。

市畜牧中心:加强动物饲料、饲料添加剂和兽药的生产、经营和使用管理。加强禽畜疫病的预防、控制和扑灭。抓好动物及动物产品的检疫。

市商务局:加强对生猪定点屠宰场、畜禽定点屠宰场的管理,确保肉品质量。依法打击私屠滥宰,取缔私宰窝点。加强对市场、宾馆、酒店、学校和集体伙食单位及加工用肉单位的肉品稽查。搞好卤腊制品加工企业的整顿和规范。抓好乡镇生猪定点屠宰工作。

市粮食局:制定放心粮油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市科技局:负责食品安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试点行业和单位信息的上网发布。建立信息管理服务系统。

市物价局:要依照自己的职责,抓好相关服务管理工作。

六、实施步骤

试点工作从2005年10月起至2007年5月,试点工作大致分为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启动阶段(2005年10月—2006年1月)

1.成立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成立市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市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办公室为其办事机构,协调和指导试点工作。

2.做好各项准备工作。结合本地区的实际,制定试点工作方案,报省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办公室;召开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动员会议,部署试点工作;开展教育和培训工作。

第二阶段:实施阶段(2006年1月—2007年3月)

1.围绕从“农田到餐桌”的各个环节,开展调查研究,摸清食品安全和信用的现状,以及存在的突出问题。从不同行业、不同环节,选择条件成熟、基础较好的企业作为试点企业。                    

2.根据试点企业的实际情况,逐步完善食品安全信用信息的收集,评价和披露制度。

3.市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对试点企业和单位的各项食品制度和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适时召开食品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例会、经济交流会。

第三阶段:总结阶段(2007年3月—2007年5月)

全面总结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对试点企业的工作进行验收和评价,重点总结工作任务的完成情况及建立起来的运行机制是否规范等,认真地把试点成效总结出来,为下一步推进打下基础。并于2007年4月份前将工作总结报市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办公室。

 

附:试点企业名单:海南温氏禽畜有限公司、海南欣佳公司儋州横岭猪场、儋州市加中新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和威公司西培鸡场、豪门酒楼、龙群海鲜酒楼、中旅仙蒂鸡饭店、儋州市渔家村海鲜城、海南万福隆百货有限公司儋州店、那大百佳汇超市、那大天成酒家、那大广海饮料厂、儋州益众食品有限责任公司兰洋分公司、儋州益众食品有限责任公司那大肉联厂、儋州益众食品有限责任公司八一分公司、儋州益众食品有限责任公司马井分公司、南华那大糖业有限公司、海南福东海食品有限公司、儋州龙井饮料厂、儋州珠联食品有限公司。
来源: 儋州食品药品监管局   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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