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儋(药)许字[2008]第3号 被许可人:海南健甫大药房连锁经营有限公司 大成向阳街分店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陈生甫 住所地:儋州市那大镇大成镇向阳街052号 你于2007年 12月 10日向我局申请开办药品零售企业,本局于2007年 12月10日依法予以受理,于2008年1月 3日作出同意筹建决定。筹建结束后,你于2008年 1月 18日提出验收申请,本局组织行政执法人员于2008年1月22日对你筹建的药品零售企业进行了现场检查验收。 经审查,你申请开办药品零售企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十五条、《药品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五条以及《海南省开设零售药店暂行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十二条和《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九条的规定,本局决定: 一、同意发给你《药品经营许可证》。 二、《药品经营许可证》的具体内容为: 1、企业名称:海南健甫大药房连锁经营有限公司 大成向阳街分店 2、法定代表人:陈生甫 3、企业负责人:符有韩 4、质量负责人:符有韩 5、注册地址:儋州市大成镇向阳街052号 6、经营范围:中药材、中成药、化学药制剂、抗生素 7、经营方式:零售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十三条的规定,你应当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之日起30日内,向本局申请《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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