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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药品经营企业: 为进一步加强兴奋剂药品的管理工作,保证兴奋剂治理工作的顺利进行,国家局统计汇总并公布了含有兴奋剂目录所列物质药品名单(见附件1、2)。现就我市加强含有兴奋剂目录所列物质药品管理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据《反兴奋剂条例》及有关规定,批发企业经营蛋白同化制剂和肽类激素,必须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方可经营蛋白同化制剂和肽类激素; 二、除胰岛素外,药品零售企业不得经营蛋白同化制剂或者其他肽类激素; 三、兴奋剂目录除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和属于特殊药品以外的兴奋剂目录所列其他禁用物质,零售药店应按照处方药进行销售; 四、对附件1、2所列品种名单(除原料药外),验收时应查明是否在药品标签或者说明书上用中文注明“运动员慎用”字样; 五、药品经营企业(批发及零售)收到文件后,请立即开展所附品种名单的核查自查工作,对不符合要求的药品,主动下架,停止销售; 六、药品经营企业(批发及零售)请于5月15日前将针对附件1、2所列品种名单的自查自纠工作上报儋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七、儋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于5月中旬开展对全市药品经营企业兴奋剂检查工作,对违反经营企业将予以重罚; 北京奥运会即将开幕,兴奋剂的治理成效将关系到我国的国际形象,希望药品经营企业深刻认识规范兴奋剂药品经营的特殊重要性,增强自律性,营造良好的氛围。 联系电话:23335336 联系地址:儋州市东风路189号老市委办公大楼三楼 儋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附件:1.含兴奋剂目录所列物质的化学药品及生物制品品种名单 2.含兴奋剂目录所列物质的中药品种名单 二○○八年四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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