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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做好我市含兴奋剂药品专项治理工作,确保2008北京奥运会在公平竞赛环境中顺利举行。根据《海南省兴奋剂生产经营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琼食药监安[2008]31号)的要求,8月5日,儋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联合工商局,对全市部分药品经营企业和化工类企业进行药源性兴奋剂联合执法检查。 本次联合检查重点检查以下内容:一、药品经营企业是否存在违规经营蛋白同化制、肽类激素(零售药店除胰岛素外);二、药品包装、标签或说明书是否标注“运动员慎用”字样及标注的字样是否符合要求;三、是否凭处方销售按处方药管理的含兴奋剂药品;四、是否张贴了有关兴奋剂管理的宣传画或标语等内容。五、化工类产品经营企业是否存在违法销售蛋白同化制剂和肽类激素行为。 执法人员通过查看购进记录、现场查看陈列药品等方式进行检查。通过检查,未发现有重大违法违纪行为。但仍存在以下问题:1、部份药品在外包装上标注的“运动员慎用”不全或标注不规范。如检查中发现复方双唪利血平片示注一部份,还有几盒未示注,如张贴的“运动员慎用”字样倒立在药品名称下方;2、在药品说明书已注明字样的药品包装上又加盖一个“运动员慎用”的印章 3、需凭处方销售的药品处方保留不全,或保留的处方没有审核员签名。 本次共检查药品经营企业10家和化工类经营门店10家。通过联合检查,进一步规范兴奋剂经营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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